| 四川05年高校音乐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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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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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音乐师范类(含音乐舞蹈教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省招委《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音乐师范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我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师范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我省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普通高等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05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艺术报考指南》和四川《招生考试报》。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报名。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1) 时间:2004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逾期不再补报。
(2) 地点: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
2. 专业考试报名
(1) 时间:2005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报名,3月19日下午公布考试顺序分组名单,3月20日至3月25日面试科目考试,3月26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
音乐舞蹈教育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音乐师范类科目考试外,还必须于3月20日至3月25日参加舞蹈科目考试。
(2) 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须本人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除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外,还需交验下列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领取《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报考证》还必须打印考生照片并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后塑封,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过时不再补报。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于规定时间内到四川音乐学院专业考点报名,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和考试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考生凭《报考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顺序将提前公告,考试均实行定时按编号顺序进行,凡不按此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考试科目及分值:
1. 音乐师范类专业:①声乐120分,②钢琴12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6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音乐舞蹈教育专业:①声乐60分,②钢琴60分,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3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⑥形体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考试范围及要求:
1. 声乐: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2. 钢琴: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3. 视唱练耳(识谱视唱、听力测试):(1) 视唱:C调、G调、F调。(2) 练耳:①音高:基本音级与少量变化音级。②音程:纯四、纯五、纯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以大、小三和弦及转位为主,涉及少量增三、减三与大、小七和弦。④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与视唱及节奏内容相同。4. 音乐基础与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上、下册)及现行中学统编音乐教材。5. 舞蹈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自备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6. 形体:体操、弹跳等。
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时 间
音乐基础与乐理 3月26日下午2:00-3:30
练耳(听力测试) 3月26日下午4:00-5:00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招办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8日至4月29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
(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9日至5月13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的职高生、普通中专、中师、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艺术高校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艺术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考生的声带检查在专业考点进行。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
练耳(听力测试)、音乐基础和乐理均实行客观题考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
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音乐师范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
地址:成都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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