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5所高等学校在内地招收自费本科生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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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更新时间:200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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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5所高等学校在内地招收自费本科生的办法
(一)招生院校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报名资格、时间及办法
已报名并取得今年在我省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只具有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除外),报考澳门在我省招生的学校,可在6月1日—30日期间,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我省不受理考生的现场报名。
(三)录取分数要求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和旅游学院要求考生的分数需达到我省划定的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镜湖护理学院要求考生的分数需达到我省划定的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四)录取办法
澳门5所高校均实行单独录取,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澳门在内地25个省、市、区招生的5所学校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各校根据考生参加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被澳门5所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内地高校的志愿,并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若被内地高校同时录取,考生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就读。
三、赴港澳就读通行证的办理
凡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的考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考生还需提交录取学校提供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赴澳门读书的考生还需提交澳门高等学校辅助办公室签发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考生赴香港、澳门就读,其内地户籍不迁移。考生的高考档案不必提交给录取学校(建议考生将其高考档案交到有关部门托管)。
四、学历、学位
考生在香港、澳门高校就读学业期满,获得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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