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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考生加15分投档 两类考生加20分投档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城市晚报 更新时间: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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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考生加15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5分投档: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评选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两类考生加20分投档

  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各项照顾政策不累加

  以上各项照顾分数是考生的特征分,特征分不累加。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能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体育竞赛优胜者”不享受加10分照顾。

  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数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录取时按总分(含特征分)投档。

  照顾加分名单须校内公示

  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相应的证件及其复印件,并将复印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由招生部门印制的相关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表或照顾加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查,市州招生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定。

  凡符合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由考生高考报名地招生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档案的“考生评语”栏。

  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将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如发现在高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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