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吉林招生网 >> 新闻中心 >> 考研 >> 研究生院校 >> 正文
法律硕士已成为考研的“第三热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考研加油站 更新时间:2005-11-7
字体: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雪白
----------------------------------------------------------------------------------

  据2005年的一项统计数字显示,法律硕士仅次于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工商管理硕士,成为当年117.2万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选择的第三大热门专业。

  然而多数人认为法律硕士就是‘普法教育’,跟法学硕士的专业深度根本没法比,还不如去读双学位法律硕士是不是就是“普法教育”?在法学硕士教育体系已经相对成熟的情况下,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初衷和归宿又是什么?

  “相对于法律本科的通才式教育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式教育而言,法律硕士教育应充分体现和满足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霍宪丹教授认为,法律硕士是以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一种大学后跨学科教育,最集中地体现了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应该成为研究生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渠道和制度设计的一种积极的拓展。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都明确规定为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而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适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涉及各个专门领域,急需具备跨学科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本科教育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面对考生的热度不减,一些法律硕士教育专家清醒地认识到了法律硕士教育在培养方式、教学方法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适当借鉴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引入更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李昌道看来,这种教学形式的灵活多样,既应该包括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与研讨的模式,也应该包括在课外增加职业化实践的机会。加大与国外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科学实现法律硕士教材的本土化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许多法律教育专家认为,仅仅因为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教育在学术深度方面存在的差异,就将法律硕士教育等同于“普法教育”,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对法律硕士教育的认识应更多地着眼于法制化社会进程中法律职业的要求。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
  • 上一篇新闻: 2005年度37所研究型大学研究生院名单

  • 下一篇新闻: 自考生毕业生如何报考硕士研究生
  • 没有相关新闻
    吉林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吉林招生网(含下属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林招生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或因在本网能力范围内未找到来源而无法注明来源和作者)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科研及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和研究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