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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考研辅导班”背弃了大学的真正使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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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重申,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对因此造成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工作的一种行政管理和外在约束,这是必要的。然而,笔者还要追问,研究生招考作为高校的一项权利,它涉及的是学术问题还是行政问题?在行政 约束和法律约束之外,是否还需要更重要的学术自治?   研究生招考采取专业命题由招生单位负责,英语听力也由单位负责的方式,赋予招生院校更大的权利。这是因为,研究生培养比本科生培养具有更强的学术性的院校特色。研究生的培养主要是学术活动,体现一所学校的学术水平与学术实质,更能体现学者的学术风范。因此,研究生招考理应主要由教授和学术人员负责,只有他们才能真正选拔出具有学术潜力的人才。   近年来,研究生教育走向了大众化。与此相应,形成了颇为壮观的考研产业,由最初的公共课辅导班全国开花,到现在相关专业课教师也参与进来。究其原因,在于利益,即辅导教师以自己掌握的学术选拔权来换取相应的辅导费。但研究生考试中考查的是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潜力,这岂止是短期辅导所能提高的?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当时,一些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组成“行会”,与外界的宗教势力进行斗争。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迁校自由权、设立特别法庭和内部自治权、大学师生享有免税和免役权、师生参政权和教授审定教师资格权等为核心的大学自治模式。到19世纪初期,以柏林大学为代表,又发展成以“大学独立与学术自由”、“科研是大学的主要职责”为核心的现代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在这里,大学的学术自由和学术权利始终是以大学对学术的追求和对真理的探索为使命的。   1999年,我国高校的自主权也被《高等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的确定了下来。但高校自主权的落实不仅在于外在约束的不断减少,还在于高校的学术精神、学术责任和学术使命真正成长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作为学术组织而享受到真正的学术自由和学术权利。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背弃了大学的真正使命,使学术自由和学术权利受到了亵渎和滥用,更重要的是污染了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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