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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职发[1994]15号 更新时间:20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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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的规定,人事(职改)部门具有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目前若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相继展开,为了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综合管理,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做好资格考试的综合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的职能交叉,保证各类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每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施计划。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并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监督,保证考生质量。   四、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资格考试结果的检查验收,保证考试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按照上级规定的合格标准,负责资格证书的接收、验印和发放,保证资格证书及时、安全发到合格考生的手中,防止资格证书的遗失和损坏。   六、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实施过程中的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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