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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www.fronttraining.com 更新时间:2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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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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