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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军队(国防生)和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办法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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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今日传来最新消息,黑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的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公安(警察) 院校及司法院校的有关招生办法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将往年的一个志愿改为两个且不分本、专科。同时还增加了一个服从分配志愿。这一调整增加了考生录取机会。军队(国防生)院校和公安(司法)院校的本、专科均在提前批次中提前录取。但军队(国防生)院校和公安(司法)院校二者仍不得兼报。 二是在院校的招生计划中都标注了本科院校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要求。这有利于考生在报考时更能量体裁衣,准确填报。 三是考生面试的结论各院校都通用。今年凡参加军队(国防生)和公安(司法)院校面试的考生,不再按院校分别进行面试,而是全省统一组织。军队院校面试结论和公安(司法)院校面试结论分别在所有的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中通用。 四是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取消了体能测试,只进行体检、面试和政审。 五是今年凡参加军队(国防生)院校和公安(司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的考生,除需携带准考证、条形码和照片外,还需在进入面试、体检场所时交验由各地招考办印发的参加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 六是公安(司法)院校面试、体检工作在高考成绩发布前的6月20—27日进行,军队(国防生)院校面试、体检工作在高考成绩发布后的7月3—8日进行。 有关要求已在《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中说明。面试、体检场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广大考生应放心地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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