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学试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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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师司[2000]25号 更新时间:200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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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现代教育技术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将启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以现代教育技术作为突破口,把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实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为探索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教育的规律,我司将在全国确定一批中小学教师远程教学试点单位。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的任务
1、入选的试点单位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站,并将网站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的网站相链接,为全国各地了解试点单位的研究进展情况提供窗口。
2、积极承担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下达的研究任务。
3、积极配合“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的开展,率先利用该项目的成果进行试验性教学。在试验中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如资源库有偿使用的制度、远程教学效果评价的规定等),探索利用该项目的成果进行现代远程教育的规律,完善机制,为在全国范围进行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教育提供经验。
二、试点单位的条件
1、试点单位应为省或地区一级单位;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应为所在省(区、市)教委(教育厅)师范处主要领导。
2、试点单位应有独立的网管中心,有专职的网管人员。
3、省级或地区级试点单位应覆盖至少十个教学点;每个教学点应有装备齐全的多媒体教室。
4、试点单位应有经费支持。
三、试点单位申请的程序
1、“研究中心”6月15日前在中心网http://www.chinaTDE.org 上发布“关于申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学试点的通知”和有关表格。
2、有关省(区、市)教委(教育厅)师范处负责本省申请试点的组织工作,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统一寄到“研究中心”,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1日,以邮戳为准。
3、“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9月初通知各有关省(区、市)教委(教育厅)。
联系人:王经涛 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 404室
通讯地址: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315信箱
电话:010-62200233,62200837;13910780448
传真:010-62200837
电子信箱:office@chinatde.org
附件:全国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地区申请表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ΟΟΟ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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