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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技术中心 更新时间:20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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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科学、稳定的教学管理秩序,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省电大系统的特点,制定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批准的招生方案和规模,负责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工作。   第二条 开放教育专科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开放教育本科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第三条 分校、工作站负责入学资格的初审。申请参加学习者,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版近期免冠相片数张,到省电大和试点分校、工作站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涂“学生基本情况机读卡”。   第四条 分校、工作站按着省电大的要求,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进行入学水平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注册。建立新生的学生学籍档案,在毕业证复印件上加盖分校、工作站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并将新生有关注册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五条 省电大负责对分校、工作站初审合格学生的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学生接收其注册数据。   第六条 中央电大负责对省电大复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终审。省电大对终审合格的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学号,并按照中央电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新生的学生基本信息数据。   第七条 省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向学生颁发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学生证需加盖省电大钢印。   第八条 学生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记录表等。学籍档案分别保存于中央电大、省电大、分校和工作站学籍管理部门,有效期为8年。在学籍有效期内,学籍档案作为学校和国家教育部查询、检查、审核的依据。   二、成绩考核   第九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第十条 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课程综合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作业、实践、实习等)的课程,要求理论考试成绩与实践教学环节均合格的同时,还需平时作业完成一半以上,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综合成绩的20%。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列折算后相加而成,采用百分制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不合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期考试。没有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如果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格而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学生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各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 学生凭学生证每学期初向当地电大申报学期修课计划,申请参加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负责组织的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即进行学期课程注册。各试点分校和工作站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将课程注册信息上传省电大学籍科,再由学籍科将全省的课程注册信息上传中央电大。   第十四条 各专业课程实行全年滚动开设(春季和秋季),只安排课程期末考试,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同一门课程下期的考试。   第十五条 省电大在中央电大指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同时,将考生成绩下发给各分校和工作站,并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中凡有违纪、舞弊等行为者,按《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三、课程免修免考   第十七条 课程免修免考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电校教[2002]1号)进行管理。   四、学籍异动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每学期在所属试点分校和工作站办理一次注册手续,以便于电大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转为“学年(或学期)未注册生”进行管理,不允许参加该学年(或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第十九条 各试点分校和工作站应在每年的3月中旬和9月中旬分别将该学期在籍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省电大备案。3月底和9月底省电大将学籍异动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申请跨省转学时,各试点分校和工作站在条件具备(如相应的学生类型、专业等)的前提下,须无条件地办理。转学材料包括:转入省级电大同意接收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转学申请表》(附件1)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成绩单》(利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各一份。学生转学(转入或转出)由省电大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备案)表》(附件2)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专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科类的限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转专业时,学生本人需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分校或工作站盖章后,上报省电大,经省电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已考核合格的课程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替代。学生转专业由省电大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备案)表》(附件4)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退学,应向其所属分校或工作站提出退学申请,经省电大审批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省电大将退学学生的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在当地电大参加考试时,可以进行异地借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发生省内转学、转专业、学年(或学期)未注册等学籍异动时,其原学号不变,跨省转学须重新生成学号,因转学、退学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他学生顶替。   五、毕业审核及颁证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从入学起8年内有效。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成绩以省电大提供的考试成绩为依据。必修课程中免考课程必须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电校教[2002]1号)执行。 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以省电大审核通过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审核实行省电大和中央电大分级审核制。省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审核。中央电大单独颁证的专业,由中央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进行终审并发放毕业证书;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证的专业,由双方共同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进行终审并颁发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省电大按中央电大要求于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毕业审核,并上报中央电大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办理毕业证书。中央电大于每年8月底前将当年春、秋季颁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注册、备案。   六、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各试点分校和工作站应注意树立良好的校风,宣传并奖励遵纪守法模范,批评制止各种歪风邪气。   第三十一条 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试点分校和工作站可制定标准,给予单项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各试点分校和工作站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项。   第三十三条 对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经省电大审批并报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凡各试点分校和工作站做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应记入学生档案,并正式行文通知学生本人。对在职的学生,其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须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电大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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