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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优秀民办高校属子虚乌有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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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随着国民对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在缓解公办高校压力,使更多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促进教育竞争,提高教育整体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是民办高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教学质量不高、管理欠规范、一味追逐营利等现象给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本报记者近日就读者反映的民办高校中虚假宣传、教学质量差、就业出路难等问题进行了暗访,撰写了一组报道。我们认为,民办高校要想发展,就必须规范办学,以质量求生源,以信誉求发展,将可以利用的办学资本与知本有机地结合起来,走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创新之路,否则,民办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将会成为空谈。   谁评了“十大优秀民办高校”?   据《市场报》报道:“中国十大优秀民办高校”,最佳就业率高校———北京国际商务学院;最受学生欢迎高校———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最佳就业前景高校———北京人文大学;最具时代气息高校———邯郸中原外国语学院……十家民办高校的名单依次排开,这是著名网站搜狐网首页上出现的一条消息。看起来,这是国家权威机构对民办高校进行的评比,那么,到底是哪一家权威机构作出的评比呢?   记者以北京一家民办高校的名义,辗转和负责评定“十大优秀民办高校”的人取得了联系。对方声称自己是搜狐公司的一家广告代理商,只要有学校的办学资格证明就可以成为十大优秀民办高校,但要交纳大约3万元的费用,不发证书,只在搜狐网站上做一个形象展示。虽然学校已经满额,但还可以加一个特别名额。   没有评定标准,随意拉几个学校就凑成了“十大优秀民办高校”,这样的虚假信息为什么能在著名的网站上发布呢?搜狐公司在发布这样的广告前审查过吗?对于记者的提问,搜狐公司广告销售部没有人愿意回答这样的问题。记者再追问,广告销售部竟然挂断了电话。   几经周折,记者和负责发布这条广告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她的回答十分干脆:“这不是医疗广告,而是教育广告,不需要审查,只要有办学资格,就可以发布。至于用‘十大优秀民办高校’的名称发布,是为了有煽动性,吸引更多的眼球,其实,做广告的十家民办高校也不一定是优秀的。”   搜狐公司明明知道“十大优秀民办高校”纯属子虚乌有,仍然在网上发布“十大优秀民办高校”的广告,这样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广告法》。北京正皓律师事物所的郑福成律师认为:编造“中国十大优秀民办高校”称号,发布广告,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的“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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