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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重申:居住年限不够将丧失移民身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无忧雅思网 更新时间:2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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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联邦难民局在网上重申居住年限的上诉程序,海外的签证官员如发现永久居民没有符合在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有关的永久居民将会失去移民身份。 
  有律师提醒那些没有枫叶卡的人士,向加拿大申请一次性的旅游文件,较申请枫叶卡难,甚至有可能失去身份。申请者在加国未住满年期申请枫叶卡,及其量是不及格,被要求再住够日子﹔但如果人在海外、又不合居住年限要求而冒险申请枫叶卡,不单没法获枫叶卡,更会连移民身份也一并失去。

  律师王仁铎指出,在海外的当事人要在60日内向加拿大难民局提出上诉,加国境内的要在30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海外申请一次入境证,官员就会作出评估﹔另外,当事人在加国境内申请枫叶卡时,官员也可评估该申请者是否符合居留期限要求。 

  他说,在海外进行上诉,没法收集资料,总不及面对审裁官好,也不够公平。在香港的人可以持免签证的护照,到加拿大上诉,如持中国大陆或台湾护照,就要有加国的签证,即是说,他们可能没法前往上诉。 

  此外,律师李时勤表示,5年住满2年的条件,也计算陪伴已入籍配偶到海外生活,及当事人到海外公干的日子。如果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外,只要审核前的一年内在加国境内,移民部必须发出旅行证件,让当事人到加拿大。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要向难民局申请,难民局会决定是否发出指令,让申请者亲自在加拿大的上诉中作供,如果难民局未有批准,当事人就要透过电话作证。 

  如上诉成功,当事人可以保留移民身份;如果遭推翻,当事人就会失去移民身份。如果人在加拿大的话,加国移民部的上诉部门就要求申请者离境。李时勤律师补充说,这类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一次在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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