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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计局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更新时间:200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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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决定,部分市、县(市、区)统计局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

  一、招考计划

  这次全省统计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6名,具体招考单位、招考职位和招考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4月28日前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时间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今年全省统计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7日至4月28日,每天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报名地点详见当地党委、政府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007年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二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B铅笔及钢笔(碳素笔、圆珠笔),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咨询电话:省统计局  0431—88905647;吉林市统计局0432—2048230;通化市统计局  0435-3916706;白山市统计局 0439-3225690

  四、  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甲级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和《申论》(甲);报考乙级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和《申论》(乙)。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

  上午8:30——10: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3:30——16:00  《申论》。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必须在60分以上),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7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还需提交《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并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经复审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统计局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人事厅确定录用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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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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