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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资委网站 更新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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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 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企业法律顾问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 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 表要求逐项填写,于l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 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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