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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法治理念纳入国家司法考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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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任政法领导干部大学毕业青年干警须培训

  □政法机关所属大专院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组织法学家深入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政法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组织好专题学习,对新任政法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对近年走上政法工作岗位的大学生进行集中培训。

  据了解,自去年4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执法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普遍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解决政法干警的政治方向和思想认识,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切实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得是否卓有成效,关键取决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重视和引导。”意见指出,政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带头深化三个专题学习:一是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论述,讨论如何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二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联系近几年政法领导干部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从思想上剖析执法为民理念是否坚定,并进一步研究从制度上防范领导干部腐败的措施。三是认真学习六中全会《决定》和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清理执法观念和制度规范,提出各方面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去年以来,在党委、政府换届中,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各级政法领导岗位,为政法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意见明确要求,所有新进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今年必须全部接受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培训,使之尽快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要求,并且这项教育要作为一项培训制度长期坚持。据悉,今年上半年,中央政法委将举办省(区、市)、地(州、市)新任政法委书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培训班。中央和省级政法部门也要举办本系统的新任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培训班,或者在初任培训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列为首要内容。

  “大学毕业走上政法工作岗位的青年干警,将逐步成为政法机关的中坚力量。他们能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到政法事业的未来。”意见指出,省(区、市)、地(州、市)两级政法部门都要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对2000年以来毕业分配到政法机关的青年大学生分期分批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培训,要作为一项制度普遍推行并坚持下去。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从新学期开始,在政法机关所属大专院校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组织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法学家深入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把好政法队伍的“入口”,确保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知识竞赛、考试、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集中教育的考试考核力度。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对本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干警掌握知识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对单位考评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对个人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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