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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08下半年办理自考毕业申请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沈阳晚报 更新时间: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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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自考生办理毕业、考籍转移和2009年4月份考试报名、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即将开始。

  申请自考毕业考生,可于12月8日至1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含身份证件号码的面)、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同时携带本人学历认定合格证书)到考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可于12月8日至1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含身份证件号码的面)、准考证、已取得的课程合格证书到考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手续。

  参加2009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考生,可于2008年12月11日至16日(周六、周日休息)直接到指定的区、县(市)招考办或通过助学单位办理报考手续。

  参加2009年4月份自考的考生,可于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和2009年1月19日至22日携带准考证(首次报考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区、县(市)招考办或通过助学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可于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和2009年1月19日至22日携带准考证、考前学历证书原件、相关等级证书或原毕业院校成绩单(或成绩单复印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成绩单来源单位的印章)等免考证明材料直接到区、县(市)招考办或通过助学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其中,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和NIT模块证书的考生,不需上交考前学历证书。此外,可以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点击“考生须知”详细查阅自学考试免考说明。

  参加2008年10月份考试,且获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上述时间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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