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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构建高等艺术院校的教学评估评价体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更新时间: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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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艺术教育发展较快,如何解决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矛盾与问题,引起了高校特别是艺术类高校的普遍关注。日前在西安举办的“2004全国高等院校视觉传达教育论坛”上,来自国内百余所院校的艺术学科专家教授,以“当代中国视觉设计教育的思考与探索”为主题各抒己见,充分研讨了如何在目前大规模办艺术教育的背景下,做好艺术院校的评估工作,解决课程的设置、教育改革、教育管理以及艺术教育如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问题。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潘鲁生博士的主题演讲《对设计教育的思考》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共鸣。 潘鲁生博士在演讲中提出“构建高等艺术院校的教学评估评价体系”的学术观点,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在放开艺术院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艺术类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发挥艺术类教学评估体系的导向作用,鼓励艺术高校创品牌、创特色,增强与世界一流艺术院校的竞争能力和合作实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是教育部适应扩招后高校内涵发展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由于教学评估机制在整个高校艺术教学体系中具有导向、规范和改进的重要功能,所以,评价的标准要遵循艺术学科自身的发展规律,把握艺术学科建设的特点,不能简单地套用理工科的办学方式或评估模式来建设和评价艺术学科,要在现行评价方案的框架之内逐步完善艺术学科的评价标准。潘鲁生博士认为,作为现行评价机制的有益补充,构建高等艺术类教学评估体系应立足于两个原则。高等艺术教育评估体系的构建应立足学科和教育特色。在高校艺术教学评估指标中强调教学实践环节和对于创作能力的培养,不仅要评估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更重要的是评估学校为社会服务、为文化和经济建设服务的综合能力;同时,艺术教育评估要有利于艺术高校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评估艺术高校是否在办学和教学运作中创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模式,突出艺术高校在制度创新和艺术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与会专家教授一致认为,构建艺术高校教学评价体系将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实现宏观监控职能,推动艺术教育基本建设,实现规范化和特色化管理,促进艺术教育创新机制的建立,确保高等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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