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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师范)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美术高考网 更新时间: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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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师范)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各类课程总学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与现行教学的实际,为2800—32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为900学时,45学分。专业课程为1900—2200学时,95—110学分。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10%。   二、 《课程方案》将培养目标定为“具有美术教育专业能力,能适应社会美术事业发展需要的美术教育工作者”,是为了拓宽专业口径,适应社会与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 《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是经过精选,作为实现教育目标最基本的最核心的内容与要求。各校应切实予以贯彻落实,具体学时,可有调整。   四、 《课程方案》设置的选修课程,为拓宽和延伸必修课的领域,并适应学生确定主修的需要,具体体现目标中两种能力的培养,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志愿,加以引导。其中人文社科类的课程,要根据学校条件充分利用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加以保证。   五、为了提高学生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适应知识化和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方案中对学生应达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校应从2006年新学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   六、 《课程方案》的课程设置给地方和学校留有较大的空间,各地各校应根据地方和学校的地域和资源优势,开设各类有特色的课程,办出各自的特色。   七、根据《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我们将组织编写必修课程的指导纲要和教材,供各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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